赵江涛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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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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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认定

作者:赵江涛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4日分类:股东纠纷浏览:38次举报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

裁判要旨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属于侵权行为范畴,需要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积极偿还公司债务,维持公司持续发展,不应仅仅因其融资对象为其亲属或融资利息超过违约利息,即认定存在过错,进而认定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本案案号:(2022)苏0116民初3207号,(2022)苏01民终14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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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65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抵押担保、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