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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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消费者能否在信托产品到期前赎回本金和收益?

作者:赵江涛团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7日分类:信托浏览:43次举报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


答:信托消费者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赎回本金和收益:(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转让人与受让方商定转让价格,签订转让协议,划分资金后,转让行为生效。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信托产品到期前的流动性要求。(2)信托产品提前终止。这种情况下一般为发生了满足信托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事由,由信托公司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受益人可以提前收回本金及收益。但这种选择方式的主动权通常由信托公司掌握。上述情况针对的是封闭式产品,如果是开放式产品,消费者可以在产品开放期选择赎回信托份额,实现在信托产品到期前的退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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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9********65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抵押担保、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