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可的出轨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类型:
书证
-悔过书、保证书:出轨方主动写下的承认出轨事实并表示悔改的书面材料,证明力较强。
- 往来信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能体现出轨方与第三者存在暧昧或不正当关系的内容。不过,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提交时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最好进行公证。
物证
主要是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视频等。但获取此类证据时手段要合法,比如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牵手、拥抱等照片可作为证据,而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拍摄的则不被认可。
视听资料
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录音、录像,如在自己家中安装监控拍到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行为,或双方就出轨问题交涉时的录音等,可作为证据。
电子数据
除上述聊天记录、邮件外,像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若能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也可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
知晓出轨情况的邻居、朋友、同事等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但证人一般要出庭接受质证。另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相对更强。
其他证据
- 警方笔录:若涉及嫖娼等违法行为,警方的笔录是有力的证据。
- 单位处分材料:原配向出轨方单位举报,单位查明婚外情事实后对其进行处理的相关材料。
- 亲子鉴定报告:如果能证明孩子非亲生,可作为对方出轨的重要证据。
愿我们都用不上这些,但懂比不懂多一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