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目报销有什么要求?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参保工伤职工医疗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待遇如下: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基金支付,工资福利、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有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