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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债侮辱、伤害债务人 两男子均获刑罚

作者:袁伟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浏览:283次举报

为追债侮辱、伤害债务人 两男子均获刑罚


     中国法院网讯 (刘哲 郭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的方式方法一定要合理合法。张某和李某因在要债时采取过激形式,非法拘禁、恶意侮辱伤害债务人,不但钱没有要回来,还为此身陷囹圄。2019年7月1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5日18时至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李某以要账为由,将王某非法拘禁至许昌市区某KTV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还采取让王某长时间做俯卧撑、蹲下起立等方式,对王某进行虐待。随后,张某、李某又将王某带至公园内,采取强行迫使王某跑步、压腿、用烟头烫王某胳膊等方式,对王某实施侮辱、伤害。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实施侮辱、伤害行为为非法拘禁他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张某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同时,张某系自首,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元,并取得谅解,亦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了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要债要有韧性与智慧,切不可鲁莽行事,酿成大祸。为此,须掌握一定的要债技巧。首先,要常与债务人沟通,了解事情原委,适时寻找中间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有所获。第二,定期催债,穷追不舍,与债务人“紧相随”,把自己留在债务人的视线里。第三,山穷水尽时不忘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拿起法律的武器方可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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