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长明 时俊亚
花钱托人代办国家资格证书,事情没办成后手持欠条起诉索款,以为白纸黑字的还款承诺就能受到法律保护?现实并非如此。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明确基于不法原因形成的债务属于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为各类非法请托交易敲响法治警钟。
案件回顾:代办运动员证书未果,持欠条起诉追讨20万欠款
原告马某系某足球俱乐部经营人员,被告许某长期从事青少年足球训练工作,二人因违规代办运动员证书事宜产生经济往来。
经查,马某以所在足球俱乐部名义,向参训学员每人收取13万元费用,随后将其中8万元交由许某,再由许某转交案外人任某,用以办理学员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
后续该项代办委托事项未能完成,双方就往来款项进行结算,并签订《欠条及还款计划书》,明确相关款项纠纷。因许某未按约定还款,马某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偿还欠款本金20万元。
法院裁判:非法请托不受保护,依法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原、被告双方为学员办理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支付款项引起的纠纷,原告为了给学员办理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向被告支付了委托款项,后因该委托事项未成要求被告退款。因原、被告之间的委托事项系为学员办理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而国家运动员证书是国家体育管理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为运动员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而非个人花钱可以买卖的文书。因该委托事项不合法,本案债务属于不法原因之债,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综上,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马某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