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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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确认违法后如何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马XX诉郭XX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谢逸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8-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文书字号:(2024)桂10民终XXXX

案由: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

2. 当事人

原告: 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逸生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郭XX

【基本案情】

XX以一家人的名义倾尽积蓄买下一套房屋,之后房产证也办下来了。之后马XX一家外出工作学习,把房子暂借给郭XX居住。若干年后,马XX离世,其家人想要收回房屋,岂料被郭XX一口回绝。到房管部门一查,马XX家人大吃一惊——该房已悄悄“变成”郭XX的。调出房产档案一查才知道郭XX谎称是自己买下的房,房管所竟然信了,不但给郭XX发了房产证,还把马XX的合法房产证注销了。更荒诞的是,土地部门也给郭XX办下了土地证,“划拨”来的土地说得有鼻子有眼。郭XX有了这些证件,还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30万。为了夺回房子的所有权,马XX家人聘请律师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高级法院,岂料法院虽然确认了房产管理部门违法登记事实,却判决不予撤销房产登记,理由是——郭XX已经拿着这些证件从银行贷了30万元,款还没还完,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马XX一家赢了官司,却拿不回属于自己的一砖一瓦。法律照亮了真相,但正义的归途,似乎还隔着最后一道拆不掉的门。案件陷入僵局,马XX一家万般无奈,找到谢逸生律师寻求帮助。

【谢逸生律师观点分析】

东边不亮西边亮,此路不通,必有其他路径可以解决问题。经过一番深入思考,谢逸生律师建议提起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或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登记错误,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郭XX谎称房屋系自己购买,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属于典型的虚假登记侵权;而房管所在审查中未尽合理审慎职责,亦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未尽审慎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政诉讼确认登记违法但未撤销,恰恰说明行政救济已穷尽其功能——登记虽因保护善意第三人(银行)的抵押权而未被撤销,但郭XX的侵权行为和登记机构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害客观存在,原权利人的物权损失并未因此获得填补。此时,民事诉讼的价值正在于提供独立的损害救济路径:马XX家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理,请求郭XX及登记机构承担虚假登记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及再次二审,最终认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因过错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案中,马XX因郭XX与登记机构的虚假登记而致房屋物权落空,法院据此判决马XX获得赔偿,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意义】

行政救济解决登记效力的公法问题,民事诉讼解决损害填补的私法问题,二者并行不悖、功能互补。提起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是马XX家人在行政途径无法实现实质正义后,依法寻求民事损害赔偿的正当且必要的法律路径。

行政诉讼确认违法但未撤销,不等于权利救济的终点——原权利人应迅速转向民事诉讼,将虚假登记申请人与有过错的登记机构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侵权连带赔偿。诉讼时效从行政判决生效或知道具体损失之日起算,需妥善保存原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始房产证等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房产档案中的虚假材料。赔偿范围不仅包括房屋市场价值损失,还包括维权合理开支等实际损失;若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恶意串通,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需注意,银行抵押权因善意取得而受保护,但这并不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原权利人可要求以赔偿款替代物权返还。本案启示我们:法律赋予的救济路径多元,行政与民事程序可交替运用、梯次推进,只要策略得当、证据扎实,赢了官司输了房的困局仍有破局之法——损害赔偿,恰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安全阀。


谢逸生律师,九十年代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会理事,现系司法部注册律师,同时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77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77 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