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涉及多人共同犯罪的职务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的排序,从来不是简单的名单罗列。在司法实务中,第一被告往往被默认认定为主犯或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而排序靠后的被告人则更有可能被评价为作用相对较小、甚至认定为从犯,这直接关系到基准刑的高低与缓刑适用空间。
北京姚志明律师办理了一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件,通过精准拆解共同犯罪中的职责分工与利益分配逻辑,成功将当事人在公诉机关起诉意见中的“第一被告”地位变更为判决中的“第三被告”,并最终实现了量刑的实质性减少。
一、案件背景
某单位在开展内部合规审查与后续刑事侦查中,发现多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相关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达近百万,属于“数额巨大”区间(对应?《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其中,此案的当事人A先生(化名)系该单位某部门高管,初期在公安机关侦查卷宗及检方初步沟通意见中,被列为第一被告人,面临较重的量刑预期与较大的主犯认定风险。
A先生(化名)当事人家属找到姚志明律师,并全权委托姚志明律师处理本案。
二、核心辩护难点:打掉“第一被告”背后的主犯推定
刑事案件中,起诉书、庭审被告人排序,直接代表司法机关对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地位、作用的认定:排名越靠前,代表公诉机关认定其参与程度更深、主导作用更大,量刑基准通常更高。
姚志明律师团队阅卷后发现,本案虽为共同犯罪,但三人以上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团伙中,犯意提起者、赃款主要分配者、职务便利核心掌控者并不完全重合:
?第一,从职务实质看,当事人在涉案具体业务中,其审批权限受制约,且多项关键事项的实际拍板人并非当事人;
?第二,从行为分工看,当事人更多处于执行与被动参与层面;
?第三,从赃款流向看,当事人实际分得金额明显低于另外两名被指控人员,且在案证据显示其曾有过推脱情节。
基于此,姚律师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持续提交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非常明确:
被告人排序应反映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不能仅凭职务头衔倒推主犯责任。当事人不应被列为第一被告,其地位应调整后移,并在量刑时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经过多次专业沟通与庭审辩论,法院在最终判决中采纳了辩护意见的部分核心内容:
?在判决书载明的被告人顺序中,当事人由侦查及起诉阶段的第一被告调整为第三被告;
?法院在量刑说理中,隐含认可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辩护观点,未直接认定其为主犯,最终判处刑罚较同类第一被告案例有明显缩减,实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预期目标。
这一结果再次说明: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共同职务犯罪中,被告人“排位”的背后是责任大小的司法预判,专业律师完全可以通过梳理客观证据链,挑战并修正不合理的责任划分。
四、律师普法:企业岗位,这两类红线绝对不能碰
1. 利用职权违规办理,收取好处费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 163 条,公司、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 6 万元以上即达到 “数额较大”,20 万元以上属于 “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只是帮忙协调指标、事后收钱、朋友介绍不收大额现金,都不影响罪名成立,只要存在职权置换利益的对价关系,即构成犯罪。
2. 共同受贿案件,被告人排序直接影响量刑轻重
多人合伙实施职务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排序是司法机关对主从地位的初步认定,排序靠前通常量刑更重。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全案分工、行为贡献,通过完整证据论证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作用较小,争取下调被告人排序,是职务犯罪辩护中至关重要的从轻突破口。
附:承办律师简介
姚志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71678),2008 年执业,系党员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一部)副主任,近800起案件实战积累。
依托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姚志明律师可针对各类刑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合规化的专属法律服务,适配大众高频法律需求。
核心业务:各类刑事辩护,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人身类重罪辩护,擅长处理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罪名删减、量刑从轻、不批捕等法律事务:
?职务犯罪辩护:专注公职人员、企业高管相关职务类案件,擅长梳理完整证据链,精准界定罪名与责任划分:代理副处级干部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结合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观点,未认定挪用公款罪名,同时为当事人争取到重大立功情节;办理大型央企总监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梳理案件细节,调整当事人诉讼地位,最终实现量刑降低。
?经济犯罪辩护:深耕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经济类犯罪案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辩护方案:两起涉案金额分别达 400 余万元、100 万元的诈骗案件,当事人处于羁押状态,经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非法经营等多类案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后,当事人获得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后续依法被判处缓刑;一起已移送法院审理的诈骗案件,经多次沟通与专业辩护,检察机关下调起诉金额,当事人获得从轻判决。
?人身类重罪辩护:针对故意杀人、强奸、敲诈勒索等重大刑事案件,依托缜密的逻辑分析与丰富的庭审经验,充分行使辩护权利:轮奸类强奸案件,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 10-12 年,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处 4 年有期徒刑;多人共同敲诈勒索案件,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10-12 年,最终当事人被从轻判处 3 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案件,围绕案件定性展开充分辩论,厘清争议焦点,当事人获 5 年有期徒刑的从轻判决;过失致人死亡、强奸等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关键阶段及时介入,帮助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程案件跟进保障:从案件受理到最终结案,全程跟进、实时沟通、及时反馈,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合法诉讼权益。
注:本文基于姚志明律师亲办案件生效裁判文书改编,相关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例仅供法律交流与风险提示之用。
姚志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