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明律师
姚志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2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魏某伙同他人斗殴后,围堵斗败跳水的被害人,最终导致人溺水死亡。检方控诉魏某故意杀人罪。

发布者:姚志明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5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魏某伙同他人斗殴后,围堵斗败跳水的被害人,最终导致人溺水死亡。

未成年人魏某在朋友的纠集下,在某餐厅附近与同朋友酒后发生纠纷的人进行互殴。后对方斗败,被魏某及朋友追打,对方其中一人在逃跑过程中跳入水极深的河中,魏某及其朋友依旧对水中的人进行语言威胁、围堵,阻止了其上岸,后在路人规劝下,实施了一定救助,但为时已晚,最终导致人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魏某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魏某犯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间接故意,结合自首、未成年人等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魏某有期徒刑5年。

魏某伙同他人追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跳入河中,在明知他人已陷入足以造成人员死亡的危险境地,不仅不履行救助义务还阻止被害人自救,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出现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情节较轻,依法应子惩处。经查,魏某伙同他人在围追被害人时未持械,在围堵被害人时仅有语言威胁,且在路人规劝下有救助行为,另考虑河水深度及被害人醉酒等因素,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犯罪情节较轻。魏某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魏某犯罪时未满成年,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牛亮斌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五年。

【办案心得】——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提出有关犯罪行为定性的意见,获得公诉机关重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处罚。

魏某因朋友与他人喝酒产生争议进而发生打斗,后一方斗败被另一方追打,其中一人不幸跳入河中逃命不幸淹死。本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公诉机关对辩护人的意见十分重视,甚至请刑法专家进行论证分析,虽然最终仍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但认为属于间接故意,结合被告人魏某的自首、未成年人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监事会委员,自2006年年底执业至今已16年。2016年至2019...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