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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作者:肖恩田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次举报

2024-04-18  肖恩田律师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律师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律师补充: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无权处分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同时对无权处分人苛以违约责任也起到了惩戒无权处分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增加其无权处分行为的风险成本的作用,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肖恩田 律师

上海-松江区 上海秋毫律师事务所

擅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肖恩田律师,一位来自山东的资深法律专业人士,以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律界享有盛誉。自1999年踏入法律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松江区
  • 执业单位:上海秋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7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