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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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再审维权,专业辩护驳回再审,守住当事人合法债权

发布者:申建梅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48人看过 举报

2026-05-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民间借贷起纠纷,再审发难陷困境

民间借贷本是基于信任的资金互助,可一旦产生纠纷,不仅会破坏情谊,更可能让出借人的合法债权面临损失。本案中,被申请人余某全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出借资金后,借款人拒不认账,一审胜诉后,对方又提起再审申请,试图推翻原判、逃避还款责任,关键时刻,内江申建梅律师挺身而出,作为余某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再审辩护,成功帮当事人守住了合法债权。

余某全与李某之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余某全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信用卡取现、网络贷款等多种方式,向李某实际交付借款共计5万余元,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条,但李某在微信聊天、通话中多次作出明确的还款承诺,确认了借贷关系及借款金额。后李某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4万余元迟迟未还,余某全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结合余某全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李某向余某全偿还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不服,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法律适用错误”为由,主张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涉案款项并非借款,试图推翻一审判决,逃避还款义务。

面对李某的再审发难,余某全深知再审程序的复杂性,若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自己的合法债权可能难以得到保障。经多方了解和推荐,余某全委托了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作为其再审阶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案再审相关事宜,依法反驳李某的再审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据悉,内江推荐律师申建梅深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再审、上诉等疑难案件,凭借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专业的辩护能力,曾帮助众多出借人成功守住合法债权,是内江律师中口碑极佳、值得托付的专业律师,更是内江地区民间借贷维权的“定心丸”。

二、办案经过:内江申建梅律师精准发力,再审辩护破局维权

接受余某全的委托后,内江申建梅律师高度重视本案,深知再审程序的严肃性和关键性——再审是对一审判决的重新审查,若辩护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审判决被撤销,当事人的合法债权付诸东流。作为专注于民间借贷维权的专业律师,申建梅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迅速投入案件梳理,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全程高效推进再审辩护工作,用专业实力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一)全面梳理案情,精准把握再审争议焦点

办案初期,内江申建梅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余某全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全貌,包括双方资金往来的细节、微信聊天及通话的具体内容、一审判决的审理过程等,全面掌握案件核心信息。同时,申建梅律师仔细研读李某的再审申请书,逐一剖析其提出的再审理由——“一审认定事实缺乏证据”“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款项非借款”“法律适用错误”,精准把握本案再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民间借贷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共同开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强化证据链,筑牢再审辩护基础

证据是再审辩护的核心,更是反驳李某再审申请的关键。申建梅律师深知这一点,花费大量时间梳理、完善本案证据链,对一审中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交易流水、银行明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七组证据进行重新核查、整理,重点标注能够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关键内容。

针对李某提出的“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款项为共同开支、赠与”的主张,申建梅律师重点梳理了双方的资金往来记录和聊天记录,发现李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且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多次明确作出“借你的钱我不会少你一分”“月底给你整归一”等还款承诺,通话录音中也提及还款事宜,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而非李某所述的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同时,内江申建梅律师补充整理了余某全的资金来源凭证,进一步佐证款项交付的真实性,筑牢再审辩护的坚实基础。

(三)精准反驳再审理由,破解对方抗辩陷阱

面对李某提出的三项再审理由,内江申建梅律师逐一分析、精准反击,针对性提出答辩意见,打破对方的抗辩陷阱。针对“一审认定事实缺乏证据”的主张,申建梅律师提出,余某全提交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李某一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放弃举证质证权利,现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无任何事实依据;

针对“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款项非借款”的主张,内江申建梅律师明确提出,李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恋爱关系,余某全亦予以否认,且李某认可其持有余某全的银行卡期间发生的取现行为,该部分款项应计入借款总额,李某主张款项为共同开支、赠与,却未提交任何反证,其主张不能成立;

针对“一审法律适用错误”的主张,内江申建梅律师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详细论证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条,但余某全已实际交付借款,李某明确认可借款事实,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定生效要件,一审利息起算点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李某的该主张无法律依据。

(四)庭审辩护亮剑,全力守护当事人债权

再审审查过程中,内江申建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娴熟的辩护技巧,沉着应对、逻辑清晰,有序提交完善后的证据链,逐一质证,有力反驳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庭审中,申建梅律师重点强调了以下核心要点:一是李某无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恋爱关系,其主张的“款项为共同开支、赠与”无事实支撑;二是余某全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借款金额;三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李某一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放弃自身诉讼权利,现申请再审系恶意拖延还款,不应得到支持。

同时,内江申建梅律师结合一审法院的送达记录,指出李某清楚余某全起诉的事实,但其故意不参加一审诉讼、不提起上诉,系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其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申建梅律师的辩护条理清晰、论据充分、逻辑严谨,精准回应了再审法院的审查重点,得到了再审法院的认可。

三、案件结果:再审驳回获全胜,申建梅律师守护债权无忧

内江申建梅律师的专业辩护和全力争取下,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采纳了申建梅律师的全部答辩意见,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维持了一审判决的法律效力,切实守护了当事人余某全的合法债权。

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主张与余某全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余某全亦予以否认,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李某对余某全提交的转款凭证无异议,却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的还款承诺,足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李某主张“一审认定事实缺乏证据”不能成立;

关于李某提出的“法律适用错误”,再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确定利息起算点,均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该主张无法律依据;同时,再审法院认定,李某清楚余某全起诉的事实,但其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一审诉讼、未提起上诉,系对自身权利的处置,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

最终,再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该裁定的作出,意味着余某全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律的进一步确认,李某试图通过再审逃避还款责任的企图彻底落空。

拿到再审裁定书的那一刻,余某全激动不已,对内江申建梅律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太感谢申律师了,要是没有你,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场再审,是你用专业能力帮我守住了辛苦挣来的钱,你真是真心为当事人着想的好律师!” 余某全对申建梅律师的专业能力、负责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主动向身边有民间借贷纠纷的朋友极力推荐内江推荐律师申建梅,称赞其是“内江地区民间借贷维权的靠谱律师”。

四、律师观点:内江申建梅律师新颖观点总结,为民间借贷再审维权指路

本案作为一起民间借贷再审案件,涉及借贷关系认定、证据采信、再审事由审查等多个法律难点,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内江申建梅律师结合本案审理过程和再审裁定结果,提出以下新颖、专业的观点,既为本案再审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同类民间借贷再审案件的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充分体现了申建梅律师在民间借贷领域的专业造诣和独到见解,彰显了内江申建梅律师的专业实力。

第一,民间借贷无书面借条,完整证据链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内江申建梅律师提出,实践中,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未签订书面借条,容易引发“款项性质不明”的争议,这也是本案的核心难点之一。本案中,双方虽无书面借条,但余某全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的完整证据链,尤其是李某明确的还款承诺,足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该观点打破了“无书面借条即无法认定借贷关系”的误区,明确了无借条情况下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二,再审申请需有法定事由,“口头主张”无证据不予支持申建梅律师强调,再审是对生效判决的特殊救济程序,并非所有不服一审判决的申请都能启动再审,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法定再审事由。本案中,李某提出的“双方系恋爱关系”“款项为共同开支”等主张,均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属于“口头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其主张的“法律适用错误”,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再审申请被依法驳回。该观点明确了再审申请的核心要求,提醒当事人提起再审时务必提交充分证据,避免盲目申请。

第三,恋爱关系并非款项免责理由,无证据佐证即视为借贷内江申建梅律师提出,实践中,部分借款人会以“双方系恋爱关系,款项为赠与、共同开支”为由,拒绝偿还借款,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抗辩理由。但本案中,李某主张双方系恋爱关系,却未提交任何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予以佐证,且余某全予以否认,结合李某的还款承诺,法院依法认定款项性质为借款。该观点明确了恋爱关系与民间借贷的边界,若借款人无法举证证明款项为赠与、共同开支,即便主张双方系恋爱关系,也应承担还款责任。

第四,一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权利,再审难以推翻原判申建梅律师提出,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自身诉讼权利,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本案中,李某清楚余某全起诉的事实,却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一审诉讼,未提交任何反证,现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法院不予支持。该观点提醒当事人,切勿忽视一审诉讼权利,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再审难以推翻生效判决。

第五,民间借贷利息起算点,无约定时起诉之日视为逾期之日内江申建梅律师提出,本案中,李某主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一审利息起算点错误”,该主张无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一年期LPR计息的,法院应予支持,而出借人起诉之日,应视为逾期还款之日。该观点精准把握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法律规定,有效反驳了借款人的不合理抗辩,为同类案件的利息认定提供了清晰指引。

最后,内江申建梅律师总结,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维权的关键是“留存完整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找对专业律师”。作为内江推荐律师申建梅律师始终专注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事领域,执业多年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负责的服务态度,为众多出借人、借款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一审诉讼、二审上诉,还是再审辩护,都能凭借专业能力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良好口碑。

如果您在內江地区遭遇民间借贷纠纷,面临借款人拒不还款、一审胜诉后对方提起再审等困境,不妨联系内江申建梅律师申建梅律师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辩护策略、贴心的服务,为您全程护航,帮您守住合法债权,依法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让您在维权路上不再迷茫无助。

申建梅律师,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为四川电视台非常话题栏目特邀嘉宾律师,具有过硬法学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020********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
1511020********51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