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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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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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劳动合同签订未到退休年龄公司单方面解约,应当支付员工个人赔偿金,成功为我方原告获得六万五赔偿金

发布者:徐明月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06年2月,原告入职被告处从事城管执法协管员的工作,2011年6月1日,双方签订期限至2012年5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在工作期间多次获得荣誉证书。2017年A区纪检部门对A区城管系统聘用的协管员档案进行排查时发现原告于2009年10月7日因在商场盗窃价值166元的商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的违法信息记录。2017年7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原告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8月25日解除,解除理由是被告系行政执法机关,其用工制度明确规定所聘用的协管员不得存在不良违法记录。原告被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265.8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A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刘某赔偿金65,316元;

被告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刘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501.5元;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为原告刘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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