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尽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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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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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标价”与“结算价”不符,怎么办?(其实你已经至少中奖500元!)

作者:张尽安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96次举报

来源:法律公园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作为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经常遇到标价与结算价不符,因为超市上万种商品,当某一种商品促销完毕后,可能标签没撤,当然,也不排除超市有意而为,当结算价与标价不符时,你会怎么处理?

 

相信大多数人会去服务台,要求超市退还多付的金额!

但是小编告诉你,当遇到这种情况,恭喜你,至少已经中奖了500元!

 

我们先看一条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该条款意味着超市哪怕多收一分钱,也得赔偿500元!!!

 

下面以小米公司网络价格标错,赔偿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银色69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银色39元。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108元。此后,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并请求小米公司:1.赔偿王辛500元;2.退还王辛购货价款108元;3.支付王辛快递费15元;4.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100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小米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王辛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辛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69元电源“米粉节”卖49元的广告,欺骗消费者进行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却卖69元,小米公司为网购设定了定时抢购,抢购时间不到2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小米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王辛由于认同小米公司广告价格49元,故在“米粉节”当日作出抢购的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小米网站订单详情可以看出,王辛于2014年4月8日14时30分下单,订单中10400mAh移动电源的价格却为69元而非49元。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10400mAh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对另一电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二审法院准许。据此,该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

 

因此,特别提醒,遇到类似情况你该这样做:

 

第一步:保留购物小票、拍照取证。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超市购物务必要保存发票,养成核对价格的习惯,若发现超市多收钱,应立即指出并以照片的形式保留证据。

 

第二步:向超市索赔,或向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超市确实有过失,那么根据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至少可获得500的赔偿!

 

如李某某在一超市买了1瓶酸奶,每罐标价5.9元,应付5.9元,而结算时超市实收7.9元,则此时由于存在价格欺诈,作为消费者可以向超市索赔500元!

 

又如李某某买了一台电饭煲,原价699元,优惠价599元,结算时超市仍然按照699元予以结算。那么此时你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赔三”,即退货退款并赔偿699*3=2097元!

 

当然,如果和超市协商一致,也不必按照国标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

 

第三步:商家如果恶意欺诈,将被罚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张尽安律师,男,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号):13683832002。本师长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8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