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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

发布者:董向阳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2022年×月×日,被告(甲方)与原告(乙方)续约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房屋租给原告居住,租住情况为合租;房屋租赁期限自2022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元,支付方式押一付三;合同签订之日,原告向甲方支付了押金××元、全年卫生费××元和全年维修管理费××元。该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一项约定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从2022年××月××日起,原告已约支付给被告租金4次共计××元、全年卫生费和全年维修管理费共计××元。2023年××月××日,被告因琐事威胁原告要直接开启房门扔东西。当日,原告报警。2023年××月××日,原告为了人身安全考虑,被迫搬离案涉房屋,剩余租期××个月,并告知原告返还费用。

法院判令:

一、原被告于2022年××月××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月××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元、押金××元、卫生费和维修管理费××元,共计××元;

(二)律师点评

租赁合同承租人处于劣势地位,当出租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承租人需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或意见

1. 租赁合同重点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房屋的出租权。

2. 租赁过程中出现纠纷,注意收集证据。

董向阳律师,硕士研究生。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商事纠纷等。在执业过程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6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股权纠纷、民间借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