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某境外品牌起诉两名网店经营者侵害商标权,索赔数额较大。林智敏律师为两名被告提供法律帮助,从诉讼主体资格、取证方式、侵权获利计算、共同侵权认定等层面展开抗辩。法院认定部分侵权成立,酌定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请,其中一名被告在较小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索赔数额较大,网店经营者如何应对?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八年,长期深耕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与企业纠纷。她接触的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涉及一个在电商领域并不少见的问题:网店销售带品牌标识的商品,被品牌方起诉索赔高额赔偿,经营者该如何厘清责任边界?
某境外品牌起诉称,两名网店经营者通过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页面显示销量较大,预估销售金额较高,要求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索赔数额较大。两名被告委托林智敏律师代理应诉。
二、林智敏律师:从主体资格、取证方式、侵权获利三个层面展开抗辩
林智敏律师介入后,从三个层面构建抗辩思路。
第一,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为域外法人,林智敏律师提出,原告未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起诉状中也无原告签名、盖章,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符合相关规定,未采纳该抗辩,但这一审查过程也为后续抗辩争取了空间。
第二,取证方式。林智敏律师指出,原告委托他人主动求购带品牌标识的手提包,被告是应原告要求才从档口采购后发货,属于“钓鱼取证”,相关证据应予以排除。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取证时并未指定购买带品牌标识的手提包,且被告店铺评论区此前已有带标识商品的图片,不存在因原告诱导才引发销售行为的情形,未采纳该抗辩。
第三,侵权获利计算。原告主张按页面销售额乘以较高利润率计算赔偿,林智敏律师提出,网页显示的销售数量缺乏准确性,无法代表实际销量;被告为自然人,原告为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以原告的利润率计算被告获利显失公平。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未按原告主张的计算方式认定赔偿。
此外,针对原告主张两名被告共同侵权,林智敏律师指出,两名被告各自独立经营店铺,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不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两名被告存在共同销售行为,但仅判令其中一名被告在较小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院认定部分侵权成立,酌定赔偿金额远低于诉请
法院最终认定,其中一名被告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另一名被告与其存在共同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但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缺乏充分依据,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经营方式、规模及维权费用的合理性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请,其中一名被告在较小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对两名被告而言,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请,其中一名被告的连带责任范围也大幅缩小。林智敏律师在办案中展现的,不只是庭审技巧,更是对商标侵权认定、赔偿计算规则和共同侵权责任边界的综合把握。
结尾
复盘这起案件,林智敏律师感触颇深。在她看来,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真正的风险往往不在“是否侵权”的定性,而在“赔偿怎么算”的定量。这起案件之所以能获得相对有利的结果,关键在于把侵权获利计算方式、共同侵权责任边界和取证方式三个点逐一拆解清楚,让法院看到原告主张的赔偿缺乏充分依据。对电商经营者而言,遇到类似纠纷,与其在“卖了几个商品”上纠结,不如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从侵权认定、获利计算和责任范围三个维度梳理,把看似高额的索赔拉回可证明的法律框架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