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辉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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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百万货值假烟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案|吴辉兵律师代理依法核减十余万涉案货值、大幅下调量刑基准

发布者:吴辉兵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29人看过 举报

2026-07-10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关键词:达州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假烟刑事辩护、伪劣卷烟货值金额核减、烟草司法解释价格认定、犯罪未遂从轻、涉烟前科量刑、主犯刑事辩护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涉案货值超百万、现场查获未售假烟的重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最初依据烟草零售指导价认定总货值 144 万余元,量刑基准极高。 被告人甲某在渠县经营烟行,长期从上游渠道购进假冒伪劣卷烟,安排同案乙某负责假烟运输、仓储、线下分销;二人在物流网点提取假烟时,被烟草稽查联合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扣押大量尚未对外销售的假冒卷烟,经专业鉴定全部属于伪劣香烟。 公诉机关统一按照烟草官方零售指导价核算全部涉案香烟货值,认定总额1449470 元;甲某存在多次烟草违法行政处罚前科,主观恶性较大;全案假烟未大规模流入市场,属于犯罪未遂;同案乙某仅协助运输仓储,被认定从犯。 甲某委托吴辉兵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同案从犯由本所苏亮律师协同辩护。

二、核心辩护思路与办案工作

1、攻坚核心数额认定,分段计价核减十余万货值

律师依据两高涉烟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提出关键抗辩:假烟有明确、稳定实际对外售价的,应当优先按实际成交价计算货值,不得直接统一适用高价零售指导价。

软玉溪、软中华两类香烟存在长期稳定实际销售价格,全部按实际售价重新核算;

仅硬中华售价浮动大、无法查实成交价格,才依法适用省级烟草零售指导价; 该核心数额辩护观点被法院完整采纳,涉案总货值由 1449470 元下调至 1344290 元,直接核减十万余元,从根源降低量刑基数。

2、归集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罪轻辩护体系

全案假烟尚未对外销售流通,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甲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进货渠道、仓储分销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全程配合办案机关清点、指认全部涉案伪劣卷烟。

3、综合全案情节,争取轻刑及缓刑适用

结合货值大幅核减、犯罪未遂、坦白认罪多项从轻条件,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请求对甲某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客观回应被告人多次烟草行政处罚前科、屡罚不改的从重情节,平衡控辩双方量刑意见,全面争取从轻裁量空间。

4、规范分组质证,援引专项司法解释支撑观点

针对烟草价格认定书、涉案卷烟扣押清单、真伪鉴别检验报告、物流运输记录逐项质证,精准引用烟草类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关于货值计算的明确规则,夯实数额核减、未遂从轻两大核心辩护论点。

三、一审判决结果

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吴辉兵律师货值分段计价、犯罪未遂、坦白认罪从轻三大辩护意见

认定甲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十五万元

现场全部伪劣卷烟、涉案运输工具依法没收;

因甲某多次烟草行政处罚后持续售假、屡教不改,社会危害性较高,未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四、吴辉兵律师办案核心优势

1、精通涉烟草专营类刑事犯罪,擅长货值金额纠错核减

熟练掌握两高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精准区分实际成交价与零售指导价适用边界,专门破解公诉机关统一按高价核算货值的常规指控逻辑,有效降低百万级案件犯罪基数。

2、多重法定情节叠加辩护,大幅压低高额货值案件刑期

针对百万级售假案件,综合运用犯罪未遂、坦白、认罪悔罪多重从轻情节,即便涉案金额远超立案标准,仍能显著压缩刑期,弱化重刑处罚风险。

3、熟悉行政前科叠加刑事追责裁判尺度

清晰把握多次烟草行政处罚、屡罚不改的从重裁判规则,提前预判缓刑适用限制,平衡从轻、从重情节开展折中说理,最大化争取量刑优惠。

4、同所协同分辩主从犯,辩护效果最大化

具备团队协同办案经验,同一律所律师分别代理主犯、从犯,统一货值核减、未遂从轻核心辩护观点,同时结合当事人主次地位差异化发表量刑意见,形成完整辩护合力。

5、刑事案由全覆盖,专业理论支撑大额经济犯罪辩护

依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业功底,深耕涉税、售假、毒品、职务、诈骗等各类经济、妨害市场秩序犯罪,熟悉达州本地公检法涉烟草案件审理尺度。

五、案件启示与辩护要点

案件启示

销售假冒卷烟案件中,并非一律按照烟草零售高价计算货值;有真实成交价格的香烟,必须优先按实际售价核算,该规则是涉案金额核减的核心突破口。 多次因售假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同类犯罪,属于法院考量从重、不予适用缓刑的重要情节;即便存在未遂、坦白等从轻情节,也难以争取监外执行。 尚未销售、现场查获的伪劣产品,统一认定犯罪未遂,是此类案件法定核心从轻情节。

核心辩护要点

涉案假烟区分品类计价:可查实实际成交价按低价核算,无法查清售价才适用官方零售指导价;

现场扣押未流入市场的伪劣卷烟,依法认定犯罪未遂,可大幅减轻基准刑期;

多次同类行政前科会限制缓刑适用,辩护时需客观平衡从重、从轻情节;

主从犯分开代理可形成协同辩护思路,统一突破数额认定、量刑两大核心争议点。

六、律师简介

吴辉兵|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刑事辩护覆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涉黄、诈骗缓刑、公职人员职务受贿、容留吸毒毒品案件、百万货值假烟销售伪劣产品罪;民商事家事擅长民间借贷二审翻盘、商铺租赁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追责、离婚抚养权争夺、婚约彩礼二审全盘改判 办案思维严谨,专攻数额认定纠错、重罪大幅轻判、一审败诉二审改判,复杂疑难案件可风险代理;常年为煤矿、房地产、学校、银行、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吴辉兵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3982886016),男,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
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1511720********3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