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被告人小方,因涉嫌诈骗罪于2025年9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逮捕。检察院指控,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期间,小方明知无还款能力,虚构某项目,通过签订《协议》以每月20%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小黄人民币120余万元,。
立案前,方及其家属偿还小黄20余万元,剩余90多万未归还。小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审理期间,小方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十万余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小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责令小方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人小黄。
方园律师工作上的亮点
这个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的罪名是普通的诈骗罪,到检察院阶段,辩护人方园律师认为不构成普通诈骗,应该是民事欺诈,如果最终仍被认定为犯罪也应该是合同诈骗,而且还具备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两次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与承办人积极沟通,后来检察院更改罪名,由诈骗罪变为了合同诈骗罪,建议量刑从十年以上也变为了4-5年。审判阶段,辩护人方园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主要提出小黄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查属实,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并在量刑时对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情节予以从轻和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