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深度复盘哈尔滨于水莲律师代理的黑龙江A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抚远县B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周期横跨五年,证据缺失,被告否认,工程款长期拖欠。于水莲律师凭借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及7年工程领域从业背景,多次调查取证并申请司法造价鉴定,最终法院采纳造价鉴定意见,认定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判决B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814万元。本案揭示了无书面合同情形下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规则,以及司法造价鉴定在工程款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建设工程领域,许多施工合作始于口头约定或事实履行,双方并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一旦发生拖欠,被告否认、工程周期长、证据灭失,如何证明合同关系、如何确定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成为维权难点。哈尔滨工程纠纷律师于水莲代理的黑龙江A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诉抚远县B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工程案,正是一起“无书面合同,凭造价鉴定追回工程款及利息814万元”的成功胜诉案例。
一、案情回放:七年垫资开采,工程款被长期拖欠
2017年至2022年期间,A公司接受B公司指示,在抚远市某乡某山进行山石开采及运输作业。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就案涉工程量进行最终核算。A公司自行垫资开采山石及运输,每年完成一定数量后,B公司按砂石方量会结算部分款项,但每年均无法全部结清。B公司就案涉工程向A公司已支付款项为4,360,630元。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二、于水莲律师的破局:申请司法造价鉴定确定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量如何认定成为案件核心。哈尔滨于水莲律师代理A公司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造价鉴定。法院依法委托黑龙江某造价鉴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黑龙江造价鉴定机构经过现场勘查、证据质证等多个环节,先后出具鉴定意见及补正意见,最终认定:
·2017年至2022年钩机作业的工程量为1,009,099.52立方米,价格为6,979,795.93元;
·2019年至2022年翻斗车运输的工程量为118,796立方米,价格为3,688,395.10元;
·2022年运输费(981张票据)工程量为19,945立方米,价格为617,874.02元。
三项合计11,984,395.05元。扣减B公司已支付的4,360,630元,尚欠7,623,765.05元。
三、本案难度:工程纠纷专业壁垒高,证据链条薄弱
本次黑龙江工程纠纷难度极大。施工周期横跨五年,人工、机械、运输单价浮动明显,且双方无统一计价依据,导致工程款总额无法自行核算。同时,案件专业壁垒极强,涉及工程机械作业、土石方计量与虚实方换算、运输造价及市政定额子目的选用、工程审计等诸多专业问题,普通律师难以精准把控其中核心要点。哈尔滨于水莲律师凭借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及7年工程从业背景作为技术支撑,成功追回814万元工程款。
四、法院判决:事实合同关系成立,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合同,但A公司自2017年至2022年期间受B公司指示在抚远市某乡开采山石并进行运输的行为系履行合同义务,且B公司支付了436万元,接受了A公司的履行,双方以履行和接受履行的行为表示已达成合意,形成事实合同关系。
关于工程量的认定,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认定2017年钩机作业量金额为1,771,324.2元,2018年钩机作业量以双方结算为准(1,262,576元),其余年份按鉴定意见确定。最终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工程款7,623,765.05元,并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上合计814万元。
五、案例启示:无书面合同情形下的维权要点
A公司案的胜诉,为无书面合同情形下的工程款追索提供了重要启示:
启示一: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即可认定事实合同关系。本案中,A公司提供现场施工照片、视频影像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接受B公司指令进行开采、运输,B公司也支付了部分款项,形成事实承揽关系。
启示二:司法造价鉴定是确定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关键。在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且缺乏书面确认的情况下,申请司法造价鉴定是最有效的解决路径。本案中,鉴定机构通过现场勘查、证据质证等程序,最终出具了被法院采纳的鉴定意见。于水莲律师在鉴定过程中,针对造价鉴定初稿意见中存在的漏洞、数据偏差、计价瑕疵,及时提出专业补正意见,纠正不合理认定,确保鉴定结果完全贴合真实施工量与市场工程价款,确定全部欠款金额。
启示三:诉讼时效的认定。B公司抗辩部分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但法院认为双方并未就案涉工程总量进行结算,亦未确定履行期限,且B公司2021年仍支付款项,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故未超过诉讼时效。
启示四:证据收集的全面性。本案中,于水莲律师通宵梳理、逐项深挖,多次指导当事人补充收集施工现场影像、作业台账、运输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现场证人证言、对账聊天记录等材料;同时多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依法调取被告留存的内部资料、付款流水、项目备案信息,最终从无到有,梳理整合形成11大组完整证据、数百页案卷材料,彻底夯实事实合同关系。
六、建筑工程律师于水莲团队的专业能力及执业理念
本案的胜诉,离不开哈尔滨于水莲律师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和对司法造价鉴定程序的熟练运用。她善于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证据构建完整的事实链条,并借助司法造价鉴定解决技术事实的认定难题。于水莲律师同时作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是黑龙江资深工程纠纷专业律师,也是律所合伙人。
专业定位:深耕大型基础设施、水利水电、房建市政、轨道交通、园区城投等建设工程法律领域;主攻重大、复杂、疑难建设工程合同与经济纠纷,尤其精于证据缺失、陈年旧账清理、政府审计结算争议、恶意拖欠赖账、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挂靠、停工烂尾、中途退场、造价争议等高难案件; 专业服务央企、国企、城投建筑集团、总包分包企业、地产开发企业及实际施工人。常年受聘担任国企央企、工程建设全链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项目全流程风控、招投标合规、合同体系搭建、工程款回款闭环、纠纷前置化解、专项清欠、审计异议处理等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
核心优势:“工程+法律”双专业符合服务模式。哈尔滨于水莲律师凭借高含金量的工程行业资质(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及北大荒建设投资集团的入库工程纠纷律师、中铁集团等央企国企专属法律顾问)与多年实战经验,精准把握工程案件中的专业痛点(如造价鉴定、工期索赔、工程量核算、审计结算、工程款拖欠追索、无效合同结算、工程司法鉴定、突破合同相对性追责、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质量反诉、工程领域强制执行),并将其转化为无可辩驳的法律语言,实现诉讼策略的降维打击。
执业理念:用工程师的思维办案,用律师的专业破局,为每一位客户破解看似无解的商业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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