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 在甲方所在地工作期间,由于意外,导致乙方 受伤。甲方人员立即将乙方送往 进行治疗,,经医院处理后伤势稳定,现已出院回家进行休养。现就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一事,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二、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一切费用,本次采用一次性赔偿原则。
三、甲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保险理赔事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甲方应出具签收条,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如因甲方违约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赔偿费用,甲方须无条件返还上述全部文件,如有丢失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支付乙方上述费用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赔,乙方的后续治疗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与甲方无关。以后在恢复过程中,无论乙方身体状况如何,均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赔偿事宜。
六、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本次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准,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乙方今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十一、因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