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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债权之——合同之债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 |871人看过


三大债权之——合同之债

 

关键词:债权、合同

引言:

为了准确理解合同之债这一债权,特整理此短文,以期给大家在生活、学习中带来些许帮助。

具体定义: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特征

1、相对性:合同债权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第三人通常不受合同债权的约束。《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请求权性质:合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或行为。

3、法定性与意定性结合:合同债权的内容和范围既受法律的规范,也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约束。《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债权的内容

1、履行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违约责任请求权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1、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权性质和法定性与意定性结合的特征。合同债权的产生依据主要是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其内容包括履行请求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2、《民法典》为合同债权的保护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3、合同债权因履行、解除或抵销等原因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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