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聿山律师

戚聿山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继承离婚

  • 服务时间:09:00-22:00

  • 咨询热线:18866250876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国外登记结婚为夫妻,在国内能办理离婚吗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592人看过


在国外登记结婚为夫妻,在国内能办理离婚吗

答:可以的,但不能通过离婚登记的方式,仅能通过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需要准备的资料要求:

1、结婚证明(需要公证+双认证)或者海牙认证。

有关依据: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国际条约(目前有125个缔约国),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使领馆的领事认证。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公约》草案,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

2023年3月8日,中国大陆加入《公约》,并于同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大陆及其他未对中国大陆加入提出异议的缔约国之间生效。《公约》生效后,中国大陆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一条 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本条所称的“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2、对于外文文书需要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青岛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62508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21670

  • 昨日访问量

    29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戚聿山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