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张某先系残疾退伍军人,退役后在湖北省某市落户并领取残疾军人抚恤金,但其原籍河南省某县的户籍未注销。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张某先利用双重户籍,在河南省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复领取残疾军人抚恤金共计12.9万余元。2023年12月,国家审计署核查发现该线索并交办。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张某先,其仅退回2021年1月至2月的抚恤金四千七百余元,剩余款项拒不退回。2025年1月,张某先被抓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退赔3万元。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某先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先诈骗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辩护人张威提出,张某先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年满75周岁、初犯、残疾退伍军人且身体较差等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先实施诈骗行为的时间跨度为2014年至2020年,在此期间其未满75周岁,故不适用老年人故意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条款;但其犯罪持续过程中年满65周岁,且审判时已满76周岁,可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张某先诈骗优抚资金达12.9万余元,属数额巨大,且未全部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宽及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张某先退赔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剩余经济损失(已退赔3万元)。
【律师价值】
张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应对。首先,在证据组织与客户沟通方面,张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3万元,有效弥补了被害单位部分损失,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关键条件。其次,在策略制定上,张律师全面梳理了被告人的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重点提出坦白、认罪认罚、高龄及残疾退伍军人等辩护意见。面对法院对“75周岁老年人犯罪”条款的严格认定,张律师及时调整辩护重心,强调被告人犯罪持续期间及审判时的高龄状态,成功促使法院采纳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其专业表现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