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宇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处理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案件。
一、场景
“婚内公公银行转我老公30万,附言‘给儿子购房款’,用于买婚房。现离婚,公婆起诉我俩还30万,称是借款。我未签借条、未认还,是否要共同偿还?”——女方咨询。“我父母确实出30万买房,离婚不能白出,如何按借贷要回?”——男方父母咨询。
二、法律分析
出资性质: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书面约定借款按借款,约定赠与按赠与,无约定不明按对夫妻赠与。
借贷合意:仅银行附言“购房款”不能替代借款合意;需借条、协议、微信、短信、录音等证明父母与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借并偿还。
共同债务:前儿媳未共签、未事后追认,30万又属大额购房出资,父母需进一步证明款项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借款意思或用于共同生活且女方知情认借;否则不成立共债。
单方自认效力:男方认可借款、单方补条,前儿媳否认的,自认仅约束男方,不约束前儿媳。
离婚分割替代方案:若借贷不成立但属父母购房出资,离婚分房按解释(二)第8条,以出资来源、共同生活、子女、过错、房价确定补偿,而非当然各半。
三、证据清单
父母主张借贷应收集:转账凭证、附言截图、借条/借款协议(最好夫妻共签)、出资当日微信短信、电话录音、付款至开发商/女方账户凭证、女方还款或认还记录。
女方抗辩应收集:无共签借条、离婚前无催款聊天、附言“购房款/给儿子”而非“借款”、离婚协议无共同债务、购房合同与出资沟通全量记录。
四、风险提示
婚后父母出资不写性质,离婚极易争议。若真借款,出资当日共签;若真赠与,写赠与协议并明确赠与一方或双方。离婚前补借条,易被对方主张虚构共同债务。
五、FAQ
Q1:附言“给儿子购房款”起诉借贷能赢吗?
A:仅此附言不够;还需夫妻借款合意证据,否则辽宁法院倾向赠与或仅个人借款。
Q2:前儿媳没签字一定不担责吗?
A:基本不担共同责;除非有其他追认、共签、共借沟通。
Q3:若判赠与,父母30万能要回吗?
A:借贷路线难;但离婚分房可主张按出资比例补偿。
Q4:男方补条在离婚诉讼后,效力如何?
A:女方否认时证明力低,法院会审查是否补签虚构。
刘先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