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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产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纠纷案件有感 ——知识产权早申请、早预防、早获利!

发布者:邹娟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5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生产有一款产品,销量尚可,其发现某购物平台存在和其产品外包装类似的产品,故将平台、销售商户和生产、销售厂家B公司、C公司;

原告A公司有两张著作权证书,为产品外包装设计图,证书中载明的创作时间为20157月,和201510月,获证时间为20207月和20211月;

原告的诉求是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20万元;

办案思路经过

首先回到产品本身,认真研判原告的产品和被告的产品外观的特点;

其次指导委托人B、C公司寻找与产品设计理念和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材料;

后经过跟进发现被告B公司有一张创作时间在前但获证时间在后的著作权证书;

并且发现原告A公司存在一些非正面的信息。

在开庭前做好两手准备,1、争取以创作和使用在先否决掉原告的侵权;2、降低赔偿数额至预期范围。

最后法院认可了我方就产品侵权程度和实际损失等方面的辩论意见,降低了75%的数额,实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后感悟: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78年了,从产品的设计、定稿、销售全范围的跟进研究发现,很多都是到了推向市场的环节,才发现可能存在侵权行为,但已成事实追悔莫及。故在日常的法律工作中,我时常向顾问单位和当事人传达一种观念:知识产权早申请、早预防、早获利!如果能在一个产品初期就做好知识产权的筛查和申请工作,那么后期将有效规避侵权风险,不仅能保护好自己的产品,而且能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从而达到维护产品价值和扩大市场份额的双赢!

邹娟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江西淦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宜春律协女律师专委会委员。从业以来涉猎数百起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宜春
  • 执业单位:江西淦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920********95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