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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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罗春侠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3次举报

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罗春侠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现为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成员、芜湖市法律援助律师、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9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