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本案为典型涉农企业用工纠纷,当事人长期在农业种植企业固定岗位务工,接受公司统一考勤、班组管理,按月领取劳动报酬,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当事人工作期间确诊职业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企业拿出《临时农业业务协议》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被迫中止。
当事人先行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委托本所专业劳动法律师团队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后续职业病、工伤赔偿维权铺路。
【企业核心抗辩难点】
被告企业全程以书面劳务合作协议为核心证据,主张双方为季节性劳务外包关系,劳动者自主安排工作、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拒绝承认劳动关系,若抗辩成立,当事人将无法认定工伤、无法主张职业病相关赔偿。
【本所律师办案核心优势与办案策略】
深耕劳动争议细分领域,精通劳动关系认定裁判规则
团队长期处理工伤、职业病、事实劳动关系类纠纷,清晰掌握法院认定劳动关系 “管理、经济、人身依附” 三重审查标准,不被企业制式劳务协议误导,精准抓住本案实际用工破绽。
系统化取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击破企业抗辩
接受委托后,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调取关键证据:长期工资发放流水、厂区食宿证明、班组组长考勤排班记录、同岗位工友证人证言、企业统一安排作业场地与劳动工具的凭证,完整还原劳动者全天候受企业统一管理的用工事实,直接推翻劳务外包的纸面说辞。
全流程衔接工伤维权,一次性解决前置法律障碍
律师梳理完整维权时间线,整合人社部门中止工伤认定文书、仲裁卷宗材料,专业论述本案诉讼时效合法,同时向法院释明:确认劳动关系是当事人主张职业病工伤赔偿的必要前置程序,充分保障劳动者生存与工伤救济权益。
庭审精准辩论,区分纸面协议与实际履行行为
庭审中重点论述:判断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行为为准,企业提供的劳务协议仅为格式文本,双方常年稳定、固定的管理、发薪、考勤模式,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法定特征,企业不能通过单方制式协议免除用人单位法定用工责任。
【案件最终胜诉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劳动者与涉案农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全部诉讼费用由企业承担。当事人凭生效判决可立即重启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流程,依法主张医疗费、伤残补助、工伤赔偿等全部法定待遇。
【律师专业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判定,实际接受单位管理、固定领取工资、使用单位劳动场地工具,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涉农、季节性用工企业极易通过劳务、外包协议规避社保、工伤责任,劳动者确诊职业病、发生工伤事故后,若企业否认劳动关系,务必及时委托专业劳动律师固定用工证据;
职业病、工伤维权存在严格程序顺序,劳动关系确认是工伤认定前置程序,专业劳动律师可一站式处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索赔全流程法律事务,高效规避维权弯路。
花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