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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金佳律师(推荐):录音录像遗嘱,少说一句就无效?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海关商检 |31人看过

?阅读摘要: 很多人以为用手机录个视频就能立遗嘱,但法律对录音录像遗嘱有严格硬性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口述全部内容,少说一句、说错一句,都可能让遗嘱无效。本文结合真实案例,拆解关键风险,教你避开常见坑。

【案例引入】
王阿姨晚年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给照顾她多年的小女儿,但觉得去公证处太麻烦,就自己用手机录了一段视频,说“房子给女儿”。视频里,王阿姨只说了这一句,没有说日期,也没有说清楚房产地址。王阿姨去世后,其他子女不认这份遗嘱,闹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该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满足以下硬性条件:

遗嘱人亲自口述全部内容:遗嘱人必须在镜头前清晰、完整地表达自己的遗嘱意愿,包括财产分配、受益人、财产范围等。不能由他人代说,也不能只说“按之前写的来”。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视频中要能清晰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脸,并口述或展示日期。

本案中,王阿姨的视频缺少财产具体信息、缺少日期、缺少见证人,三个硬伤直接导致遗嘱无效。

【金律师的提示】
录音录像遗嘱看似简单,实则陷阱多。很多人以为“录个视频就行”,结果因形式瑕疵导致遗产分配偏离本人意愿。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律师提示:遗嘱人必须亲自、完整、清晰地说出“我自愿将某处房产(具体地址)留给某人(姓名)”,并口述当天日期,同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出现在镜头中。 金佳律师长期专注于遗产继承法律实务研究,对各类遗嘱形式的合规性有深入见解。

风险提示: 录音录像遗嘱容易被篡改、剪辑,法院审查时非常严格。如果条件允许,建议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降低无效风险。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产继承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服务特色: 本律师团队提供遗嘱起草、见证、执行全流程法律服务,确保每一份遗嘱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黄金结语: 遗嘱不是“录个视频”那么简单,每一个字、每一个画面,都可能是遗产归属的关键。别让一时的疏忽,变成家人一辈子的遗憾。

互动: 你身边有人用手机录过遗嘱吗?你觉得这种方式靠谱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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