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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金佳律师(推荐):遗产管理人自我交易后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4日|分类:海关商检 |8人看过

?阅读摘要

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后,很多人以为找个“外人”管遗产就能高枕无忧。但你知道吗?遗产管理人如果把遗产卖给自己、亲戚或自己开的公司,哪怕价格再“公平”,也可能构成违法自我交易。本文将用真实案例告诉你,哪些行为是红线,踩了会有什么后果。

一、一个让人捏把汗的案例

老张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好友王某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其名下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和若干存款。老张去世后,王某觉得这套房产地段好、升值潜力大,便动起了心思。

他先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将房产卖给第三人李某,签完合同后,又悄悄和李某约定:由王某自己掏钱从李某手里买回这套房。表面上是两笔独立交易,但法院最终认定:这就是典型的自我交易,王某必须交出全部差价收益!

关键点:遗产管理人不能通过“过桥”方式,间接实现自己买回遗产的目的。哪怕经过两次交易,只要最终目的是让自己受益,就违法。

二、什么是遗产管理人的自我交易?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清理、保全、管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最后公平分配给继承人。

自我交易简单说就是:遗产管理人利用职务之便,自己和自己“做买卖”。常见形式包括:

直接购买:管理人拿自己的钱买下遗产(比如房产、股票)

间接购买:先卖给第三人,再自己买回来(就像上面那个案例)

卖给自己人:卖给配偶、子女、自己持股的公司

用遗产资金买自己的东西:比如用遗产的钱买自己名下的资产

三、法律后果有多严重?

一旦被认定构成自我交易,遗产管理人将面临:

交出全部利润:交易中赚到的钱,一分不能留,全部归入遗产

退回财产:如果已经买了遗产,必须物归原主

赔偿损失:如果造成继承人、债权人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没收报酬:可能连遗产管理费都拿不到

唯一例外:如果委托人在遗嘱中明确授权,或者全体继承人在充分知情后同意,并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才有可能免责。

四、金律师的提示

现实生活中,很多遗产纠纷恰恰出在“自己人”身上。作为遗产管理人,必须时刻牢记:你的角色是“管家”,不是“老板”

具体建议

绝对回避:不要以任何形式购买遗产,包括通过亲戚、朋友“代持”

如实披露:如果发现遗产中有自己感兴趣的资产,立即向继承人披露并申请回避

保留证据:所有交易记录、评估报告、继承人同意书都要完整保存

寻求专业支持:遇到复杂遗产(如公司股权、境外资产),建议邀请律师、会计师共同参与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产继承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风险提示:遗产管理是“信任托付”,不是“财富游戏”。守住底线,才能守住委托人的最后心愿,也守住自己的职业声誉。如果你正在考虑指定遗产管理人,或者对遗产管理人的行为有疑问,不妨先问问自己:这个人,真的能经得起利益的考验吗?

财富传承的最后一公里,往往也是最考验人性的地方。选对人、管好事,才能真正让家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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