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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金佳律师(推荐):遗产管理人的核心职责不只是“保管”,更是“清理”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4日|分类:海关商检 |5人看过

阅读摘要: 很多人以为遗产管理人就是“保管”一下财产,等继承人出现就完事了。错!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的第一职责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然后才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今天我们用真实案例告诉你,为什么“清理”比“保管”更重要,以及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一个让人意外的案例

老张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80万存款。他的独生子小张和妻子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理由是老张生前欠了不少外债,他们不想“父债子还”。

这时,债权人李阿姨急坏了:老张欠我50万,现在没人继承遗产,我该找谁要钱?

法院最终指定老张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很多人以为,民政局的任务就是“保管”好这套房子和存款,等着有没有其他继承人出现。但事情没那么简单。

?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后,做的第一件事不是“保管”,而是“清理”——清理遗产、制作清单、**同时清理老张的债权债务。

结果发现:老张不仅欠李阿姨50万,还对外有30万的债权(别人欠他钱)。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不仅要追回这30万,还要用所有遗产来偿还李阿姨等人的债务。

这恰恰体现了遗产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先“清理”,再“保管”,最后是“处理”。

法律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明确列举了六项,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第二项是“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第三项才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也就是说,清理和清点是第一位的,保管是后续的保障措施。

为什么“清理”这么重要?

因为遗产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除了看得见的房子、存款,还有很多“隐形”遗产:

对外债权: 别人欠被继承人的钱,如果不清理,可能永远追不回来

非实物资产: 股权、股票、数字货币、知识产权等,容易被遗漏

债务: 被继承人欠的税款、贷款、借款,需要先清偿才能分割遗产

金律师的提示: 很多家庭在处理遗产时,只盯着“分钱分房”,却忽略了“清理债权债务”这一关键步骤。结果分完遗产才发现还有外债要还,或者还有别人欠的钱没要回来。专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解决这个痛点的。

“清理”与“保管”的关系:一个都不能少

这两个职责不是对立的,而是递进关系

第一层:清理(清点+评估)

清查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

制作详细的遗产清单

查明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评估遗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层:保管(保全+维护)

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对易腐易损物品及时处理

对现金、贵重物品进行安全保管

对房产等进行日常维护

第三层:处理(处置+分配)

追收债权

清偿债务

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一个典型案例: 如果遗产中有生鲜食品、股票等易变资产,遗产管理人必须先“清理”确认数量和价值,然后“保管”但不等同于“原封不动”——必要时可以变卖后保管价款,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管”。

风险提示:别让“保管”变成“拖延”

实践中,有的遗产管理人(包括亲属或其他被指定的主体)只“保管”不“清理”,导致:

隐藏的债权因时效过期而无法追回

债务因未及时清偿而产生更多利息

继承人之间的纠纷激化

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148条,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金律师提示: 如果你是遗产管理人,千万不要以为“不动”就是尽责。主动清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才是真正履职。如果你作为继承人发现遗产管理人不作为,可以申请法院更换。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产继承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结尾互动: 你家在处理遗产时,有没有遇到过“只保管不清理”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如果你对遗产管理人制度有疑问,也可以私信咨询金佳律师团队。

专业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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