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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赠金佳律师(推荐):接受遗赠别大意,关键一步做错可能“人财两空”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9日|分类:海关商检 |12人看过

?【摘要】收到亲友的遗赠本是好事,但很多人不知道,法律上有一个至关重要的“60天”行动期。错过这一步,即便遗嘱写得清清楚楚,你也可能与遗产失之交臂。本文将结合近期热议的社会事件,详解受遗赠的法律关键点,教你如何正确操作,锁定权益。

最近,一则关于“侄子手持姑姑遗嘱却无法继承房产”的新闻引发广泛讨论。王先生(化名)的姑姑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唯一房产留给他。姑姑去世后,王先生忙于处理后事,认为有遗嘱在手万事大吉,并未及时做出明确表示。半年后,当他准备办理过户时,却被其他法定继承人拒绝,法院最终也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接受,而认定他视为放弃遗赠。

这个案例揭示了《民法典》中一个极易被忽视的冷知识:接受遗赠,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确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与法定继承“沉默即接受”的规则截然相反。

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因为遗赠是遗嘱人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可能会影响法定继承人的期待利益。因此,法律赋予受遗赠人一个主动选择权,并要求其在短期内明示,以尽快稳定财产关系,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那么,关键一步如何做?——保留证据是关键。

仅仅心里愿意接受是远远不够的,你必须留下能够证明自己在“60天内”作出了“接受表示”的证据。口头答应风险极高,一旦发生争议难以举证。

金律师的提示: 为确保万无一失,建议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固定证据:

书面函告:向遗产管理人(如有)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寄送一份《接受遗赠声明书》,使用EMS快递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内件品名务必注明“接受遗赠声明书”。

公证表态:前往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声明》公证,这是效力最强的证据形式。

录音录像:在与遗产管理人或部分继承人沟通时,明确提及“我接受某某的遗赠”,并进行录音录像,注意内容清晰、人物身份明确。

书面协议:若能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可共同签署一份包含“各方确认XXX接受遗赠”内容的协议书。

作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律师在家族财富传承与遗产继承领域深耕多年。她指出,很多遗赠纠纷都源于对程序规则的疏忽。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尤其是在遗赠这件事上,积极、及时且留有痕迹的行动,才是对自己权益最负责的态度。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赠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服务特色:专注于提供遗产继承全流程解决方案,注重通过前期规划与非诉调解化解家庭矛盾,致力于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亲情与财产的平衡。

记住:遗赠不是“自动到账”,你的明确表态加上扎实证据,才是打开财富之门的唯一钥匙。 您身边是否发生过类似的遗产故事?对于遗赠的程序,您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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