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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嘱金佳律师(推荐):遗嘱写了又撕,法律如何认定?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6日|分类:海关商检 |34人看过

摘要:本文通过一个常见的生活案例,解析当遗嘱被立遗嘱人自行处置后,法律上如何推定其撤回意愿,即“遗嘱默示撤回”规则,并提示相关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开头黄金句式:你以为白纸黑字签了名的遗嘱就万无一失?现实中,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就可能让这份文件失去法律效力。

近日,笔者接触到一起咨询。王老先生数年前自书了一份遗嘱,明确将名下主要房产留给小儿子。然而,家人近期整理其遗物时,却发现这份遗嘱有被撕毁后又重新粘贴的痕迹。大儿子主张父亲生前已撕毁遗嘱,意味着其改变了心意,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儿子则认为遗嘱内容清晰,粘贴后仍应有效。双方争执不下。

那么,这份被撕毁又粘贴的遗嘱,到底还有效吗?这就涉及到民法典中的“遗嘱默示撤回”制度。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同时,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而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行为,例如撕毁、焚烧等,通常推定其具有撤回该遗嘱的意思表示。这就是“法律推定撤回”或“默示撤回”。案例中,王老先生撕毁遗嘱的行为,很可能被法院推定为其意图撤回该份遗嘱。即使事后被他人粘贴复原,也难以改变该行为已发生的事实,遗嘱的效力已归于消灭。

金律师的提示:

遗嘱并非“一劳永逸”。立遗嘱人后续的行为,可能直接改变遗嘱的效力。除了故意销毁,如果在订立遗嘱后,又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出售、赠与,该行为也与原遗嘱内容相悖,可能导致对应部分的遗嘱内容被视为撤回。

因此,确保遗嘱最终能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妥善保管:将遗嘱交由专业机构(如公证处)保管,或由信赖的亲友保管并明确告知,避免立遗嘱人自行保管可能引发的擅自处置风险。

明确意愿:若想变更或撤回遗嘱,建议通过订立新的遗嘱、发表明确声明等法律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通过模糊行为产生争议。

专业咨询:涉及重大财产安排的遗嘱,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完成,确保形式与内容合法有效,并了解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

遗嘱继承事关家庭和睦与财富传承,细节决定成败。一份严谨、规范的遗嘱,配合清晰的意愿表达,才是避免身后纠纷的关键。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嘱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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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互动: 关于遗嘱的订立、保管或效力认定,您还遇到过哪些困惑?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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