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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管理人金佳律师(推荐):遗产管理人如何行使清理与保管权?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0日|分类:海关商检 |38人看过

摘要: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亮点,其核心职责之一便是对遗产进行清理与保管。这项权利如何行使?边界在哪里?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为您解析遗产管理人清理与保管权的法律内涵与实践要点,帮助您理解这一关键环节如何保障遗产安全与继承人权益。

正文:

近日,一则关于“家族企业主突然离世,公司印章、账本及多处房产钥匙下落不明,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停滞,家庭内部矛盾激化”的新闻引发关注。这背后,凸显了在缺乏有效遗产接管机制时,遗产可能面临流失、毁损的巨大风险。而《民法典》设立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正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法律钥匙”。

企业家李先生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包括公司股权、多处房产、银行存款及收藏品。由于事发突然,公司重要文件、房产凭证分散各处,部分资产甚至由不同亲友临时保管,继承人之间互不信任,遗产清查陷入僵局。此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了专业的遗产管理人介入。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首项便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这并非简单的登记造册,而是一项兼具法律性与专业性的工作。

清理权: 意味着遗产管理人有权利也有责任调查、核实被继承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性权益与债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证券公司、车辆管理所等机构查询;清点实物资产;核实债权债务关系。在上述案例中,遗产管理人需要全面接管并清查李先生的各类资产凭证与文件。

保管权: 在清理基础上,遗产管理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灭失。这包括:对现金、贵重物品进行妥善存放;对易腐坏物品进行变卖处理并保存价款;对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性资产进行状态维持;甚至为维护遗产价值而进行必要的经营或管理行为。例如,对李先生名下出租的房产,管理人需继续收取租金、安排必要维修,以保障遗产的完整性。

金律师的提示:遗产管理人的清理与保管权,本质上是为全体继承人及债权人的利益服务的“法定信托职责”。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循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并做好详细记录。对于价值重大或情况复杂的遗产,尤其是涉及公司股权、无形资产、跨境资产时,建议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或协助遗产管理人,以确保程序合法、资产安全,为后续的遗产分割或债务清偿奠定坚实基础。

结语:
清晰界定并妥善行使清理与保管权,是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第一步,也是避免遗产纷争、实现遗产公平有序分配的关键。当家庭面临继承事务时,提前了解或适时引入遗产管理人机制,或许能为亲情与财富的传承,增添一份法律的保障与安宁。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风险提示与特色: 继承事务涉及情感与利益的复杂交织,专业、中立的法律介入能有效定分止争。我们专注于提供遗产规划、遗嘱设计、遗产管理人指定与履职、继承纠纷调解与诉讼等全流程服务,致力于在法律的框架内,守护家庭财富,弥合亲情裂痕。

黄金句子: 遗产的妥善管理,始于清晰的清理与尽责的保管,这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权益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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