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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赠扶养协议律师金佳(推荐):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就能躺拿遗产?不履行义务可能“竹篮打水”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8日|分类:海关商检 |30人看过

摘要: 遗赠扶养协议并非“免义务”的赠予合同。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解析当扶养人完全不尽义务时,法律如何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以及协议可能被解除的法律后果,为您揭示其中的关键风险与应对策略。

近日,一则关于“老人将房产遗赠给侄女,对方拿到钥匙后却对其不闻不问”的新闻引发热议。这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正是“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中的典型纠纷。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签了协议,未来遗产就稳了,却忽略了协议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对等”。

案例引入:
王大爷(化名)年事已高,膝下无子女。为保障晚年生活,他与远房亲戚小李(化名)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李负责王大爷的生养死葬,王大爷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归小李所有。协议签订初期,小李尚能偶尔探望。但半年后,小李以工作繁忙为由,几乎不再露面,连王大爷生病住院也未曾照料。王大爷的生活陷入困境,心寒不已。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其本质是双务、有偿的合同,扶养义务的履行是获得遗赠权利的前提。

案例中,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完全不尽扶养义务”。这并非简单的违约,而是从根本上动摇了协议的订立基础。王大爷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及相关合同法律规定,主张解除该遗赠扶养协议。一旦协议被合法解除,小李将丧失受遗赠的权利,其前期可能付出的少量成本也无法获得对价补偿,最终可能“人财两空”。

金律师的提示:遗赠扶养协议是解决老年人养老和财产传承问题的重要法律工具,但其设立和履行必须严谨。

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 义务条款切忌模糊。应将“生养死葬”细化为每月探望次数、生活费支付标准、医疗陪护安排、身后事具体承办等可量化、可核查的内容。

建立监督与履约核查机制: 可约定由社区、亲友或第三方机构定期监督履行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就医陪同单据、沟通记录等)。

明确违约后果: 协议中应清晰约定,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未尽到主要扶养义务,被扶养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扶养人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或补偿。

对于被扶养人而言,若遇到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固定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沟通记录等),并尽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包括发送律师函敦促履行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以避免自身权益持续受损。

结语:
法律保障的,是诚信与公平。遗赠扶养协议承载着人身信赖与财产托付,其履行需要双方的真心与诚意。任何企图只享权利、不尽义务的想法,终将在法律面前落空。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处理过几十起遗赠扶养协议?案件。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 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风险提示: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任何具体法律建议。个案情况复杂,涉及重大权益处分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服务特色: 专注于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领域法律实务,尤其擅长处理涉及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效力、法定继承、遗产分割等复杂家事纠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兼具法律深度与人性温度的解决方案。

黄金句子: 一份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是纸上的承诺,更是需要用长期实际行动去填写的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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