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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存款取不出、房产卖不掉?遗产范围没搞清,家产可能变“无主物”

发布者:金佳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9日|分类:海关商检 |40人看过

【摘要】

亲人离世后,留下的究竟是“遗产”还是“麻烦”?很多家庭在办理继承时,因为分不清遗产范围,导致存款冻结、房产过户受阻,甚至引发亲属间的激烈冲突。本文结合真实脱敏案例,深度解析法律意义上的“遗产”界定,助您理清资产归属,规避继承风险。

“人走了,债还在”,这是悲剧;“人走了,钱还在,却取不出”,这是现实的困局。很多家庭在面对亲人离世时,往往因为对“遗产范围”界定不清,导致原本简单的继承事宜变得复杂棘手。遗产究竟包括哪些?哪些财产看似是遗产其实并不是?搞清这些问题,是化解家庭矛盾、顺利传承财富的第一步。

案例引入:一套房产引发的“罗生门”

前不久,上海的李阿姨一家陷入了激烈的争吵。李阿姨的老伴张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和若干存款。在处理完后事后,李阿姨准备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了儿子的反对。

儿子认为,父亲名下的房产和存款理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他有一份份额。但李阿姨却拿出一份张大爷生前的日记,里面提到“老家的那块宅基地留给我弟弟”。儿子这下急了,认为宅基地也是父亲的遗产,要求一并分割。此外,张大爷生前购买的一份高额理财保险,受益人写的是“法定”,这笔钱算不算遗产?一家人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导致房产过户手续迟迟无法办理,存款也处于冻结状态。

法律解析:遗产范围的“三不”原则

针对李阿姨家的遭遇,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厘清“遗产”的真实面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金律师的提示:界定遗产范围,必须遵循“三不”原则,即“不是死亡时的财产不算”、“不是个人的财产不算”、“不合法的财产不算”。

时间界限:死亡时
遗产必须是张大爷去世那一刻实际存在的财产。张大爷日记中提到的“老家宅基地”,如果已经被征收拆迁并转化为拆迁补偿款,那么补偿款属于遗产;如果宅基地仅仅是使用权,且张大爷去世后户主变更,或者该宅基地上房屋已灭失,情况就变得复杂。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往往难以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权属界限:个人合法财产
这是家庭纠纷的高发区。李阿姨与张大爷是夫妻,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那套市中心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张大爷名下,但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50%的份额属于张大爷的遗产,另外50%本就属于李阿姨的个人财产,儿子无权要求分割母亲的那一半。

特殊财产:保险金
张大爷购买的理财保险,受益人写的是“法定”。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因此,这笔保险金确实属于遗产范围,需要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

风险提示与解决方案

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家庭因为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证明,导致继承登记受阻。例如,不知道父母在哪些银行有存款,或者不知道股票账户的密码。

遗产继承,不仅是法律的博弈,更是亲情的考验。明确遗产范围,是尊重逝者意愿、维护生者权益的基石。面对复杂的财产形态,专业的法律指导能让传承之路更加顺畅。

高级资深遗产继承专业金律师,执业近20年遗产继承诉讼经验,胜诉率高,擅长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遗产继承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女律师联谊会会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

我们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进行家庭财产盘点。梳理被继承人生前的工资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保险单据等。
其次,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这一点至关重要,直接决定了遗产的“蛋糕”有多大。
最后,对于权属不清的财产(如宅基地、公司股权),建议先行确权或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盲目起诉导致败诉风险。

理清遗产范围,让爱有序传承,莫让亲情在财产迷雾中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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