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将聚焦不同地区对产假、生育假天数的规定——
产假和生育假之间有什么区别?待遇是否相同?
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否照常发放?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否计入假期?是否必须连续休?
三孩政策下,生育二孩、三孩是否增加假期天数?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各地区举例而言:
上海市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北京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九条规定: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
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河北省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八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