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奔现”就像开盲盒
不到最后一刻
都不会不知道你的那个ta
给你惊喜还是惊吓
广州的一个小伙儿
受到的不仅仅是恐吓
甚至是“诈骗”!
在他和网恋三个月的“女神”出现后,
快速结婚,
而且到了女方家
作为礼金支付了20万元。
然而
在与新婚妻子结婚蜜月期间,
他找到了卸妆的妻子
与之前的“女神”形象截然不同!
化妆前后的颜值对比很大,
让他暂时无法接受,
他认为女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
随后将其告上法庭,
起诉要求离婚
并退还20万彩礼!
律师说法
女人:那时候,你说你会接受我的一切,容忍我的一切,为什么现在卸妆你不认识?
富二代:看看你自己的照片,你根本不是一个人!你是个骗子!你必须离婚!而民法典规定严禁要求彩礼,这20万彩礼你也必须退给我!
冯梦婷律师:
《民法典》第1042条“严禁借婚姻索取财产”的规定,本质上严禁以婚姻为借口买卖婚姻或索取“天价彩礼”。
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双方根据民间习俗自愿支付的彩礼,不超过男方的承受能力。
当时,你自愿给了彩礼。现在我们已经登记结婚,住在一起了。你有权要求婚姻破裂,要求离婚,女方也有权拒绝退还彩礼。毕竟,婚姻不是网上购物,妻子也不适合“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院最终作出了这一点
不要退还彩礼的判决!
视频一经推出
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
看来大家
对彩礼的理解各不相同,
那么,
法律如何解释彩礼?
民法典对彩礼的解释:
1、首先,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礼金,是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十二条规定,严禁安排、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严禁通过婚姻索取财产。因此,按习俗支付彩礼的,应当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得以彩礼的名义买卖、安排婚姻或者干涉婚姻自由。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在离婚诉状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支付并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状中要求返还彩礼。
上述三种情况有权要求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两年以上;
2、虽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不到两年,但生了孩子;
3、公认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上述三种情况无权要求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