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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李钊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511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


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所导致的后果是一样的,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终结。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

 差异内容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关系的终结时间不同。更多的是劳动合同全面履行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或者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终结。劳动关系的提前终结,是在劳动合同尚未全面履行之前基于双方或者一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结束彼此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终结事由不同。主要是基于法定事实的出现,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二是基于客观事实或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丧失合同主体资格,如劳动者依法退休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解除基于的是法律行为的作出,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依法作出终结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劳动关系的终结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比较简单,当事人只需按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对复杂,并且不同的解除方式中程序要求差异较大。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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