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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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以案说法 |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您分清了吗?

发布者:李钊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3126人看过


2022年6月9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举行“高悬法律利剑 护航安全生产”的新闻发布会。在该会中,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表示,将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不断地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二是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三是提升综合执法监督效能;四是强化与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的协作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将危险作业罪入刑,以及时发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筑牢安全生产法治屏障。

随着上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大量企业已经将安全生产合规纳入本单位的重点合规领域,笔者在服务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合规管理项目中,发现有些企业还存在混淆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问题。企业存在这样的问题,必然不能依法管理好这两类特殊作业。基于此,笔者依据现行规定,将二者的不同进行了梳理和对比,以供企业参考。


一、什么是特种作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证件。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什么是特种设备作业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系特种设备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操作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紧要相关的人员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主要有:特种设备作业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的区别


(一)主管部门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管理。(操作证为卡片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证为证书式)

(二)概念、范围不同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修订后的目录包括12个作业类别,66个操作项目(其中包括“有限空间监护作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范围包括: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等12大类。

化工企业中时常会存在一个人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情形。如,合成氨企业的合成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和压力容器作业)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有效期及复审时间不同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四)无证上岗的处罚后果不同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岗位均属于准入性质,即从业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如果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如果安排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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