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果能够一直如胶似漆、你侬我侬是最好的状态;退而求其次,相敬如宾、各自安好也挺好;再差点,自己过自己的、本着搭班过日子的心态互不干涉也算能接受;最怕的,就是憋着给对方挖个坑,让对方跳进去,毕竟没人想一觉醒来啥都没干自己就变成“百万负翁”了。
马上就到2021年了,距离《民法典》施行已经不到五个月了,我们就不去管之前的法律条文的内容,直接来新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夫妻双方签名了。这个必然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不想借钱你签啥字啊,能结婚都是成年人,都知道自己签字是意味着啥,签了字装傻充愣法官一般也不信。这就是为啥买房子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让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比如说老公在外借了五万块钱,到期债权人拿着借条来找老婆要钱,老婆当场表示,这个钱我们不是不还,是现在手头紧,容我们缓一缓。这就属于事后追认的意思表示,你都认同了,法官也会很人性化的认同你的认同。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这里有个大前提“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啥叫“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简单说就是用于家庭的吃、穿、住、用、行,外加支付抚养人、赡养人的医疗、生活、教育费用,法院一般也会贴心的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知道了法律条文里面指出的坑,我们康康会有哪些挖坑的手法。夫妻俩有人憋着坏,借钱想自己潇洒,但是又不想自己还,让老婆/老公拿家里钱还,他/她能咋干呢?1、拿借条去骗另一半签字,说借钱做生意啊,借钱买房啊,这样是最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2、和债主合伙套配偶的话,让对方在不知不觉间承认这个钱是夫妻一起借的。或者是借了钱,让债权人把钱转到自己配偶的卡上,这个在法庭上属于很难反驳的共同意思表示(不知道借钱那为啥把钱打到你卡上?)。3、以家庭日常生活名义借钱,借条上写上给老人治病、给老婆买包等事由。这三种挖坑方式是较为常见的,还有些挖坑方式不常见,但是原理都一样,目的就是让受害方在不知不觉中背上自己枕边人的个人债务。知道可能有坑,那肯定不能闭着眼跳啊,有些坑实在太大了,跳进去可能一辈子都出不来。如果上一条没能把握住,就是为了爱情结了婚,知道对方不靠谱,就得做好心理准备,不能遇坑就跳。首先,就是要防止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在借条上签字,凡是涉及借贷的签字一定要弄清楚情况。其次,另一半有啥花钱的恶习要搞清楚,带着不相干的人来和你聊借钱的话题就要多长个心眼,别糊里糊涂被人录音录像承认共同债务。再次,自己的银行卡一定要保管好,不用的卡尽快注销,因为用你的卡收了钱,你说这个卡不在自己的掌控范围内,这种证据实在是太难找了,没有证据,你说破天法官也不敢用啊。然后,如果另一半在外面借了多笔钱,每次借完就拿出去吃喝嫖赌了,如果不想掉进坑里,一定要想办法让法官相信债权人也不是好鸟,比如在没还上一笔钱的情况下就借了下一笔给他,比如短时间、高频率的借大额给他又不问干啥,比如到期的钱没还也不着急讨要,等到离婚的时候才想起来,这些都属于明显的不和情理,想办法让法官觉得债权人是恶意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对躲坑很有好处。最后,另一半如果借钱没干好事,一定要在知道的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家里日常生活没有也不需要用到借来的这笔钱的证据,特别是涉及大额借款,例如夫妻双方有稳定收入,家人没有重大疾病无需短时间花费大额现金,没有购置大额财产,没有做生意或者生意中现金流充裕没有在扩张需求,如果生意中有扩张行为就提供扩张资金来源等等,有了这些证据,就比较容易说服法官不认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