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把自己想象成一个被害人,恕无法共情。”检方认为,劳荣枝主观恶性极深,将被害人称为“猴子”,还百般为自己开罪。归案后,劳荣枝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想要求生,但对于被害人而言,生命已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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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 左琳 罗振宇 李阳 傅应林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20日下午6时许,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图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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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提交多份证人证言,反驳劳荣枝曾被法子英强奸及堕胎
▲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庭审现场,穿防护服的为劳荣枝。图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庭前,劳荣枝正在进入法庭。图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上午的庭审中,辩方也提交了四组新证据。
第一组证据是一段媒体的采访视频。视频中劳荣枝的同学说,对法子英的第一印象很恐怖,“阴森森的”。她评价劳荣枝真诚、善良,不是爱慕虚荣的人,怀疑劳荣枝是被法子英威胁控制才犯了罪。视频播放到一半时,合议庭认为该段视频是公开资料,所有人均可获取,为节约时间无需全部播放。劳荣枝看到视频后情绪激动,哭出声来,要求看完,但未获合议庭准许。
检方则认为,采访视频存在剪辑,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也不清楚,且被采访人打有马赛克,内容大多是对劳荣枝的人格评价,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证据。
辩方提交的第二组证据是法子英持枪拒捕的画面,以及劳荣枝在厦门落网时的画面,以证明法子英十分凶悍,而劳荣枝却性格温和,在抓捕时并未抗拒。合议庭同样认为该视频系公开资料,不予当庭播放。此外,辩方还提交证据,对字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以另一起案件的判决说明对劳荣枝量刑过重,还要求公安机关对劳荣枝陈述的被法子英殴打处验伤。
在法庭辩论环节,劳荣枝逻辑清晰,语言流畅。
她认为自己之前的供述是被诱导的,还称自己提过被法子英殴打,也提出过验伤等一系列诉求,均被侦查人员漠视,最后才自暴自弃,“即使很多笔录不实,我也签字了。”其辩护人也称,同步录音录像与审讯笔录相差很大。
对此检方表示,在侦查阶段,劳荣枝的审讯笔录取证合法,真实可信。同步录音录像与审讯笔录无实质性差异。且庭前会议已查明,不存在刑讯逼供。
针对劳荣枝及辩护人所说的情况,检方进行了重点说明。检方认为,劳荣枝在审讯中供述了大量此前不掌握的、非亲历不可知的案件细节,譬如劳荣枝多次把被害人称为“猴子”,提前与法子英选定作案后逃亡的碰头地点,提到法子英曾想把人扔进河里造成溺死假象,供述在“常州绑架案”中带被害人刘某妻子坐出租车时绕圈——这一细节与刘某妻子的陈述也相互印证……这些细节,此前法子英都没有供述,因此审讯中不存在劳荣枝及其辩护人所说的诱供情况。
检方提到,除了上述细节,劳荣枝还供述了很多与法子英相处的心理活动,比如自己没钱,所以很依赖法子英,法子英提分手自己就会哭,并说自己在翻钱时感到亢奋,“只有在干坏事时才会有的感觉”,还提到自己不会生小孩,称“自己干了很多坏事,不想让小孩承受罪恶”……这些心理活动是劳荣枝当年真实的心理活动,也不可能是诱供。
检方表示,在审讯中,劳荣枝与侦查人员相处融洽,多次主动找侦查人员谈及个人感情生活、在厦门的生活细节等等,经审讯人员提醒,她才断断续续交代与案情相关内容。笔录均有劳荣枝的签名手印,劳荣枝及辩护人反复强调“诱供”,属于以偏概全。
辩方提出一审存在多项程序违法,包括一审中检察官助理不应参与出示举证、发表意见;一审剥夺了劳荣枝及其辩护人的申请回避权利,一审庭前会议没有宣读其中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官助理的名字,判决书落款却有署名等。
对此,检方在庭上做出回应。
检方表示,检察官助理是可以出庭的,一审中,检察官助理只做了播放、宣读PPT等辅助性工作,举证、发表意见均由检察官进行,庭审全程有录音录像;一审时,劳荣枝及辩护人均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庭前会议时也已告知法官助理名单,且法官助理对案件不起决定性作用。
此外,辩方还提出了其他程序违法情形,包括管辖权异议——此前该异议已被合议庭驳回。检方表示,该案的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南昌,也由南昌立案并通缉,应由南昌管辖。
检方还提到,劳荣枝曾对一审法援律师的辩护表示感谢,也曾明确拒绝过家属委托的律师,并要求继续由一审法援律师辩护,最后因一审法援律师拒绝继续辩护,才变更辩护律师。
二审庭审中,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辩方认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劳荣枝没有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也无客观证据证明劳荣枝知道有其他人死亡,法子英的杀人行为属“行为过限”,即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劳荣枝只应对共同抢劫承担责任。
检方对辩方进行了反驳,认为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劳荣枝与法子英都构成犯罪共同故意,劳荣枝对被害人死亡明知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杀人结果持放任态度,比如在“合肥绑架杀人案”中,劳荣枝知道购买冰箱的目的是藏尸,她还是买了。
在检方看来,劳荣枝在二审庭审中的陈述矛盾重重,与事实不符。其当庭的翻供没有事实和在案证据,且明显与在案证据矛盾,不可采信。劳荣枝作为成年人有足够时间逃走,但并没有逃走,而是积极参与犯罪。法子英落网后,劳荣枝不是投案及时澄清,而是隐匿逃亡。她说被法子英以杀害家人威胁,但无证据印证,劳荣枝的母亲也未提到过遭到法子英的威胁,劳荣枝也从未因此事报警。
综上,检方认为一审事实清楚。
“劳荣枝把自己想象成一个被害人,恕无法共情。”检方认为,劳荣枝主观恶性极深,将被害人称为“猴子”,还百般为自己开罪,一边为法子英物色作案对象,不断作案维持生活,一边说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被抓,但在法子英被抓后一直潜逃。归案后,劳荣枝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想要求生,但对于被害人而言,生命已被剥夺。
在此次庭审最后的陈述环节,劳荣枝又重新回忆与法子英的相识过程,讲述自己初恋很帅、最后一任男朋友很帅等大量与案件无关的琐事,被法官提醒。
在8月20日的庭审中,她情绪数次激动。第一次是她听到同学证言时激动落泪。在陈述中,劳荣枝讲到法子英是她的“噩梦”,情绪再次激动。
她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请求被害人家属、公众原谅,原谅自己因害怕未投案自首,也为自己逃避追捕道歉。但与此同时,劳荣枝认为自己没有犯罪预谋,罪不至死。她否认了“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指控,表示不认可一审的判决。
在陈述的最后,劳荣枝表示,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希望回归社会,“如果能回归社会,会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