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罗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6年5月生育一女罗小花。双方于2018年7月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罗小花由罗先生抚养,因孩子上学的问题暂时随张女士生活,罗先生承担孩子抚养费每月2000元。双方离婚后,罗小花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居住、读书至今。在此期间,张女士为刚幼儿园毕业的罗小花报名参加了书法、攀岩、钢琴、美术、跳舞、语言、数学、英语、走秀、芭蕾、手工、播音等十余个兴趣班,且均将报班事宜通过微信告知罗先生,但均未得到罗先生肯定性答复。罗先生从离婚之后起采用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张女士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6月,之后未再支付。因此,张女士要求罗先生支付罗小花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消费费用76101元,以及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罗小花四年生活费、兴趣班培训费等各项费用9.6万元。另查明,张女士从事幼师职业,罗先生无固定职业并在法庭审理中陈述其平均每月有1万元收入。
离婚协议约定罗先生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是2000元。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括兴趣班等费用?
正常的抚养费包括三个部分:生活费,基本的医疗费和基本的教育费用。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得是必须的开销,比如所有的全校学生都报的辅导班,不报可能就影响考试,就属于基本的教育费用。但是,如果不是必须报的辅导班,额外的兴趣班费用是比较高额的,就不属于抚养费应该包括的范围之内了。您刚才也提到了医疗费,比如孩子生病,如果是大病,这个费用可能就不仅仅是2000块钱可以包含的了的。
有些时候可能是几万,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有没有义务又再额外去付这笔钱?
基本医疗费就只是小病小灾,比如感冒、发烧一两百块钱,就是2000块钱包括在内了。但是,如果超过了就属于大额医药支出,比如每次做个手术花个好几万,就应该去找另一方来分担,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除了基本的抚养费之外,还要报销一半的医疗费用。本案中96,000元的兴趣班费用是不是必须要罗先生来承担?
当然不是。因为,罗先生已经承担了基本抚养费2000。这个兴趣班,除非罗先生同意,两个人协商一致了,他愿意给孩子报班,才承担这个费用。如果他不愿意或者不答应给孩子报班,那就应该由抚养人,也就是孩子的母亲自己去为自己比较高额的、超出基本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辅导班来买单。武隆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应当具有合理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并非是子女花费的所有费用。
张女士主张罗先生支付罗小花抚养费平均每月高达7000余元,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已超过抚养费承担的合理性,且张女士所举示的消费明细不能直接证明该项消费系罗小花所用。
同时,张女士诉请罗先生支付罗小花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罗先生对此认可,而这些兴趣班的费用显然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不应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内。因截止到2021年12月,罗小花仍跟随张女士在重庆主城区居住、读书,法院遂判决被告按每月2500元的数额标准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42500元。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约定详细清楚才能避免出现类似关于孩子培养方面的费用纠纷呢?一般我们建议有两种方法,主要建议采用第一种就是一揽子约定,把以后可能产生的兴趣班、夏令营等费用都放在抚养费里。比如,张女士直接跟罗先生要4000元每月,以后兴趣班、辅导班都由妈妈一个人来决定。这避免了两个人再去商量要不要报兴趣班的时候产生纠纷。另一个方面也让张女士自己做决定的时候理性一点,否则,她可能在心理上觉得罗先生也要承担一半,报名的时候就肆无忌惮一些。所以,对于夫妻双方减少离婚之后的矛盾来讲,尽量建议是一揽子设置,统一抚养费用。
当然,有的夫妻可能矛盾没有那么多,两个人协商蛮好的,照顾孩子方面冲突比较少,也可以在基础的抚养费之外另行约定以后的兴趣班经双方同意,一人一半承担。这种适用于矛盾冲突不高的夫妻。这个约定方法的弊端就是每一个兴趣班作为抚养人一方都得找对方核实问其愿不愿意,同不同意,答不答应给孩子报,对方说同意就一人一半。这种纷争的概率会高一点,但好处就是随机性高,俩人商量妥了就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