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视听作品如何分类成为一大难题
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
某平台上较为火爆的“2分钟看电影”等二创短视频系列,属于电影作品,还是其他视听作品?著作权归谁? 千万不要小看这个问题,它是新《著作权法》生效以来,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难题,也是业内人士的争议焦点问题之一。 大家都知道,新《著作权法》有两个重大改变: 一、在作品类型划分上,使用“视听作品”替代2001年著作权法下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概念,将其分为 “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著作权归属规则。 二、增加了职务表演中表演者权归属的规定以及特殊职务作品的类型。 以上改变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较多争议:
? 一方面,大部分视听作品,都很难区分它到底是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还是其他视听作品。例如二创短视频、综艺节目、网络游戏画面、微电影等; ? 另一方面,一旦某个作品被认定为是其他视听作品,还要区分它是属于职务作品,亦或是合作作品,若属于职务作品,还要再区分是普通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最后再对著作权归属进行认定,此种流程是否较为复杂?实务中会带来哪些难题? ? 以及,如果一部视听作品既是职务作品,又是合作作品,那么,它应该按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处理,还是按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