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些行业或者单位经常会遇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劳动用工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年龄较大的劳动者时,要注意审查年龄和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尽量约定到劳动者法定退休时间,对没有缴纳社保或者社保缴纳不足十五年的,应与劳动者说明后果和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做好询问笔录,避免劳动合同终止时发生争议。
【案情简介】
孙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2018年2月1日到期,但2015年3月1日,由于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孙某办理了退休手续,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于是通知孙某,终止了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结果】经过审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案情分析】由于孙某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用工期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如果想继续聘用的,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合理时间内,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和协商义务。如果劳动者同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先签订终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然后签订劳务协议;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日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和社保减员手续,切记不要继续用工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