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钊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李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227人看过


 (公治[2002]74号)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