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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钊律师
执业资质:1320520**********
执业机构:江苏森曼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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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钊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227人看过
(公治[2002]74号)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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