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上班期间冲泡奶粉被烫伤算工伤吗?广义上的工伤,不仅包括在工作中因履行职务而受到的伤害,还包括喝水、吃饭等满足生理需要的范畴而受到的伤害。冲奶粉算是满足必需的生理需要吗?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情简介:刘女士在上班期间冲泡奶粉时不慎被热水烫伤,经诊断为左下肢二度烫伤。随后被上海某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在上班期间除饮水外的饮食行为所导致的伤害均不属于工伤,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裁判:冲泡奶粉属于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冲泡奶粉烫伤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分析: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满足合理生理需要的行为而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通常我们对正常生理需求的认知过于机械,仅限于喝水、吃饭、如厕等基本行为,其实冲泡奶粉(包括速溶类饮品或速食类食品)本质上和喝水、吃饭并无异处。由于意外防不胜防,特别是员工在用单位履职期间,再外加现在的确有工伤认定扩大化的趋势。因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但是法律责任,更是减少用工风险和成本的最有效方式。同时,针对非日制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为劳务人员购买商业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