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经济新业态迅猛发展,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主播偷逃税的反面案例却时有发生。
6月30日,网络主播范思峰被曝在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以直播带货方式取得销售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67.8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00.56万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范思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为网络主播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明确网络主播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有关部门第一次为网络主播敲响依法纳税的“警钟”。
早在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也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近年来,包括网络直播在内的经济新业态迅猛发展,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主播偷逃税的反面案例却时有发生。
2021年底,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案件的处理情况。经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事后,薇娅丈夫董海峰发表长文致歉,表示其聘用了所谓的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但后续发现所谓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
不止薇娅,近两年,因偷逃税被税务部门处罚并曝光的网络主播还有不少。
记者梳理部分税务部门曝光的典型案例发现,隐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设立公司虚构业务,将直播佣金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是网络主播偷逃税常见的手法。
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坑位费、带货收入分成、打赏、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年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将适用最高45%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等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且税率最高为35%。若网络主播通过违法转换所得性质,会减少税收。
网络主播为何成为偷逃税“重灾区”?在业界专家看来,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其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是对违法者的一种警示,更是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治理和规范,有利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为守法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近年来,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经成为常态。
主播逃税为何难逃法网?从已曝光的案件中可以发现,不少案件都是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后,税务部门依法对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检查后被查实的。
“税收大数据”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从广州税务部门制作的留抵退税“体检评分表”中可以略见一斑。
“不法分子通常通过隐匿收入、虚开虚增、虚构条件、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留抵退税,甚至出现团伙式、跨区域造假,形成一条涵盖上中下游企业的完整违法犯罪链条,手段很隐蔽。”广州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运用算法模型涵盖的具体指标和分析维度,税务部门可对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发票、货物、报表等进行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分析。
随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相关部署的持续落地,2022年,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纳税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税收监管效能。
如此决心和举措之下,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将无所遁形。记者了解到,2021年以来,税务部门对存在涉税风险疑点的高收入人群实施监管的有效做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五步工作法”。
“五步工作法”体现了我国税收治理理念和税收监管方式的创新。纳税人的决策会受到外部多重因素影响,在纳税人作出决策前,税务机关通过提示提醒、督促警示等方式,帮助其做出正确的选择。这是现代税收征管非常重要的助推策略。
接连曝光的一系列涉税违法案件表明,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力度只会越来越大,税收执法也会越来越严。业界专家认为,守法合规才能行稳致远,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享受新经济红利的同时,一定要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越是公众人物,越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做“粉丝”的好榜样,做税法遵从的“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