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民易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儿,
他接到考上了航空学院儿子的电话,
说易先生的征信有问题,
影响了他上大学。
易先生到法院查询才发现,
2008年自己有一起交通违章没处理,
上了失信人员名单。
易先生称,
当初自己给老板开车,
都是由老板交罚款,
后来自己出去打工,
由于没坐过飞机和火车,
也没有到银行贷过款,
所以就没重视这件事。
高速执法部门经过多方查证后确立了案件,
易先生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
执法部门会跟地方法院联系,
恢复易先生的征信,
以免影响他孩子读书。
失信人员子女不能上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一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一边却为子女购买高收费民办学校服务,显然是变相的高消费。
至于一般的大学,虽然不会因为考生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拒绝其入学就读。但是,对于部分政审严格的学校来说,孩子的资格审查很有可能无法通过。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特别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