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约见了抚顺市某区区长。“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没有寒暄,吴廷飞向来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手续,并宣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敦促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执行义务,支付补偿款。区长当场表示将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两年前,当事人刘某和张某与抚顺市某区政府发生拆迁补偿纠纷,二人于今年4月18日向抚顺中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这两起案件涉及到政府机关,唯恐执行时间较长,抚顺中院决定由院长吴廷飞承办此案。经过仔细阅卷、和执行人员商讨案情,围绕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法院当天制定了预案、部署下步工作。次日,吴廷飞即约见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某区区长。
此后数日,抚顺中院频繁联系双方当事人,同时还与区征收办、区财政局、区委政法委联系,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5月3日,某区政府将40余万补偿款支付到位。而此时,距离执行立案仅为15天。
今年以来,抚顺中院出台了《抚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方案》,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后召开3次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院院长向本院分管院领导和基层法院院长颁发基本解决执行难“军令状”,实行每月督查,每周调度。同时,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清盘”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老赖”。 据介绍,第一季度,抚顺中院党组成员直接参与办理的执行案件有20余件。1至4月,抚顺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共5471件,执行已结案件977件,纳入失信名单466人、限制高消费412人、拘留85人次、拘传293人次、搜查20余次,对10余人罚款125.3万元,对10余人限制出境,集中强迁腾退5次,发出悬赏令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