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店面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店铺地址: 。
经营面积: 。
(下称“店铺”)
1. 甲方将店铺中的约 平方米的场所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
具体场所说明: 。
2. 乙方承包经营的业务限定为: 。
(下称“乙方业务”)
3. 向客户收款方式:由甲方统一收款,乙方不得私自收款。
4. 乙方业务的品牌、宣传均以甲方店铺的名义。
5. 乙方的工作服、装修装饰等应符合甲方要求。
6. 乙方业务的每日经营时间为: 。
7. 乙方不得将乙方业务转给第三方经营,亦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 甲方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收取承包费用:
项目 | 费用标准 | 备注 |
保底费用 | 每月 元 | 每月支付 |
销售分成 | 销售额的 % | 每月核算 |
注:双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甲方可从乙方业务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费用,余款应在10日内支付给乙方。 |
2. 销售额指标:
乙方承诺乙方业务的销售收入指标为:从第 个月起不低于每月人民币 元。
3. 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退还给乙方。
4. 除非本协议有明确约定,乙方经营乙方业务的设备、设施、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 付款方未能及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2. 双方如约定销售或经营指标,乙方在连续两个周期内都没有完成指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有关费用按本合同结算,双方互相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3. 如因乙方业务原因,导致甲方向其员工、客户或第三方作出任何赔偿、补偿,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业务如出现食品安全等事故,还应同时向甲方赔偿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
4. 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所雇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无需向乙方及乙方所雇人员承担劳动法上的任何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工资、办理社保、工伤责任等),乙方应自担风险、自行管理,甲方不对乙方业务进行具体管理与指示。如乙方有雇佣人员,应由乙方自行管理,自行向雇佣人员发放工资,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1. 本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店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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