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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发布者:李钊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687人看过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 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        商标(注册号         ),以下简称“合同商标”。

(2)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2. 本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二、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 对商标权的保护:

(1)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        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 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 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无权将甲方或        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2. 对专利权的保护: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        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 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3. 商业秘密的保护:

(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 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4. 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5.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6.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 不侵权保证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4. 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5.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4项同。

6. 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7.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五、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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